处理一方的探望权问题

湖州法律咨询 2025-05-10
在处理一方的探望权问题时,首先需要明确探望权的法律依据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零二条,父母和子女有相互探望的权利,这一权利不能被他人无故阻碍。具体到一方的探望权问题,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或离婚,探望权的行使应当基于对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进行协商。如果协商不成,可以通过法院调解解决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零二条:父母和子女有相互探望的权利,不能设置障碍。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分居或者离婚的,父母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子女的信息,与子女进行联系、探望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零三条:父母有权知道并要求对方提供关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、教育等情况的信息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十四条: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零四条: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探望方式可以通过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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